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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专用筒灯01分类及产品介绍

发布时间:

2023/03/20 20:26

在建工程项目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清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清单应列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名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时间、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账资金金额和时间、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出账金额和时间、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出账用途等信息。

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开工前按规定到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须按时足额将工资性工程款划拨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农民工工资性工程款划拨单规定流程加强工资性工程款划拨的管理,建设单位应自划拨工程款之日起5个日内将农民工工资性工程款划拨单复印件报所属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同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八条 总包单位应当将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用工管理台账等存档备查,并保存至工程项目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第六条 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专用账户监管部门备案。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为专用账户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

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全部到位的,鼓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将人工费用拨付至专用账户;对于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分批拨付到位的,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拨付日期,将到位资金中人工费用按比例要求拨付至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另外,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的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专用账户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工程开工建设前,需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预付款至专用账户用于首月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第二十二条 总包单位应当将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用工管理台账等妥善保存,至少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3年。

第七条 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标段)开立,由总包单位自主选择银行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名称为,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以下简称三方协议,附件1)。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30日内将三方协议报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条 为贯彻落实,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人工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

为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与、、等十部门印发,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金融机构开立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这种做法将人工费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单独规范管理,同时代发工资信息上传欠薪预警平台,从制度上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公司是一家表面工程专用化学品提供商,主要从事表面工程技术的研究及新型环保表面工程专用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根据应用工艺和领域不同分为电子化学品和电镀化学品,电子化学品主要是电子工业表面工程技术所使用的专用化学品,电镀化学品主要是汽车零部件和五金卫浴行业等电镀工艺所使用的专用化学品。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近日,和正式印发实施。

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依法归集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等方面信息,对违反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及时进行预警,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全部到位的,建设单位可按照合同约定,将人工费用拨付至专用账户;对于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分批拨付到位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全部到位的,建设单位可按照合同约定,将人工费用拨付至专用账户;对于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分批拨付到位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安徽省德州至上饶高速公路合肥至枞阳段(南)交安工程标志标牌专业承包和隔离栅劳务协作询价采购项目补遗书01号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人工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前1年内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

建筑总承包单位在在地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银行给建筑总承包单位开具;

开户银行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通知(附件3)取消账户特殊标识,按程序办理专用账户撤销手续,专用账户内剩余资金归总包单位所有,并转入其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账户。总包单位或者开户银行发生变更,撤销账户后可按照第七条规定开立新的专用账户。

第六条 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标段)开立,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附件1)。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应当在专用账户开立后30日内将三方协议开立证明报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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